高考(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)的分数计算方式因省份和考试科目不同而有所差异,但总体上遵循以下原则:
一、高考总分构成
1. 文科综合/理科综合
文科综合(含政治、历史、地理):300分
理科综合(含物理、化学、生物):300分
2. 语文、数学、外语
每科满分150分,三科共450分
3. 总分
文科/理科:750分(语文+数学+外语+文综/理综)
新高考省份(如山东、江苏、浙江等):可能采用“3+X”模式或“3+1+2”模式,具体分数计算方式有所不同。
二、各科目的评分标准
1. 语文、数学、外语
每科满分150分,按原始分计算。
外语科目通常包含听力部分(部分地区单独计分)。
2. 文科综合/理科综合
选择题:每题一般为4分或5分,根据题目难度设置。
非选择题:主观题,按步骤或要点给分,通常需要写出解题过程或分析。
三、新高考省份的计分方式(以“3+1+2”为例)
1. 必考科目(3门)
语文、数学、外语:每科150分,共450分
2. 选考科目(1+2)
首选科目(1门):物理或历史,按原始分计入总分(满分100分)
再选科目(2门):从思想政治、地理、化学、生物中选择两门,按等级赋分制计算(每科满分100分)
3. 总分
新高考省份总分为 750分(语文150 + 数学150 + 外语150 + 首选科目100 + 再选科目100 + 100)
四、等级赋分制(适用于新高考省份)
在“3+1+2”模式中,再选科目(如政治、地理、化学、生物)采用等级赋分制,即:
1. 按原始分划分等级:将考生的原始成绩按比例划分为A、B、C、D、E五个等级。
2. 按等级转换为分数:每个等级对应一个分数区间,例如:
A级:86100分
B级:7185分
C级:5670分
D级:4155分
E级:040分
这种制度是为了避免因不同科目难度差异导致的不公平。
五、高考分数的作用
填报志愿:根据高考分数和排名,结合各高校的招生计划进行志愿填报。
录取分数线:各省每年会公布本科一批、二批、高职高专等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。
综合评价:部分高校在自主招生、强基计划中也会参考综合素质评价,但高考分数仍是主要依据。
六、不同省份的差异
传统高考省份(如河南、河北、山东):采用“文综/理综”模式,总分750。
新高考省份(如北京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等):采用“3+1+2”或“3+3”模式,总分750,部分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。